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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切实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的贯彻实施

全国生物柴油行业协作组 来源: 作者: 2007-7-13 15:25:31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国家发改委联合其他相关部门近日在北京举行《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发改委副主任陈德铭在会上指出,《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一年来成效显著。2006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1.8亿t标准煤,约为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7.5%,相应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约300万t,节约年用水量约10亿m3,对增加能源供应、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同时,实施过程中仍
  存在着政策落实不到位、技术支撑不够强、相关政策不协调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可再生能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可再生能源法》,国家发改委将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首先,进一步抓好可再生能源规划的落实工作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发改委编制完成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发改委将以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为指导,采取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第二,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政策 发改委将抓紧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配额政策和绿色能源交易政策,并将在《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和《循环经济法》修订和起草工作中充分体现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需要。
  第三,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创新 首先,要为自我创新技术和国产化设备创造市场需求,激发企业的创新动力。其次,国家要加强公共创新设施和能力建设,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大可再生能源相关基础研究、大学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投入。另外,还要建立支持国内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产品检测认证制度,建立促进技术创新的市场环境。
  第四,相关企业要做好《可再生能源法》有关规定的落实工作 《可再生能源法》要求石油销售企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但目前,这些政策的落实还存在不少问题。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石油销售企业要制订生物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的市场规划,在技术和设施方面做好收购及销售生物液体燃料的准备工作,按照国家关于生物液体燃料的有关政策做好收购和销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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